当一支球队在比赛中途集体退场,也就是俗称的“罢赛”,国际足球理事会(IFAB)制定的《足球竞赛规则》并未直接使用“弃权”或“重赛”这类字眼,而是将最终裁决权交给了赛事组织方。不过,规则第3章和第7章提供了关键依据:比赛必须由两支各至少7名球员的队伍进行;若一方因红牌或退场导致场上人数少于7人,裁判有权终止比赛。而如果是整队主动离场,则属于“未能完成比赛”的行为,通常不被视为技术性中断,因此极少触发重赛。

关键在于退场是否构成“拒绝继续比赛”。根据《开云入口纪律准则》惯例,一旦裁判确认球队无正当理由中止参赛(如抗议判罚、不满VAR结果等),该行为即被认定为放弃比赛义务。此时,赛事主办方通常会判定罢赛方0-3负(或按实际比分更大的结果),而非安排重赛。例如2022年中超某队因抗议判罚离场,赛后被直接判负并追加处罚。重赛仅在极端外部因素(如暴力干扰、不可抗力)下才可能考虑,而主动退场几乎从不满足这一条件。
值得注意的是,裁判在场上并无权力直接宣布“弃权”——他只能记录事件并提交报告。最终定性由赛事纪律委员会依据规则精神和章程作出。这也解释了为何球迷常看到“先暂停、后追罚”的流程。此外,若退场发生在下半场补时阶段且比分已无法改变,部分联赛可能维持原比分,但这属于特例,而非规则默认。
因此,“罢赛”本质上是一种违规行为,其后果远重于普通失利。它不仅大概率导致判负,还可能招致罚款、扣分甚至降级。所谓“重赛”更多是公众对程序正义的想象,但在现行足球规则体系下,主动退场几乎等同于自我放弃,而非争取重新开始的机会。







